民国初年,世界各国已经开始采取金本位制度,黄金交易频繁,而魔都金市的黄金交🏤🛿易量仅次于伦敦和纽约,是世界第三大金市。

    19🞁35年🚷😄,国民政-府实施的法币政策中规定,凡持有黄金、白银现货者应向⛑🙫🍔国家银行兑换法币。

    抗战初🂿🔡期国民政-府的黄金政策,不外乎收兑黄金以防止黄🕸金外流、充实法币准备和抑制通货膨胀。

    抗战后期采取的是抛售黄金🕜与黄金储蓄并用政策,以稳定币制。

    内战时期则由于通货急🞀👂剧膨胀🕰🍕,被迫再🈑♎度铸造金条。

    抗战进入尾声之际,📩因黄金储蓄到期,内迁的中央造币厂特别在重庆租用厂房,把从美国进口的400盎司大金砖冷轧切割,改制成小金条。

    中央造币厂铸造的金条,简称为“厂条”。

    这些是民国政府中央造币厂于45年至49年间铸造的,用于黄金储蓄存款到期兑付和战时临时军饷,一般♸🍋分🏵🞟别铸有10两、5两、1两、半两。

    其中一两重的金条称为“小黄鱼”,十两重的称为“🉮大黄鱼”。

    每枚正面打有确切重量、成色🕰🍕及数量编号,背面打有民国财政部“孙中山”“布徽”图案或“中央造币厂造”字样。

    1948年8月19日,政🕜-府推出金圆券🔺,强行收兑人民🕸手中的黄金,禁止任何人持有。

    至🍅此,魔都的黄金市场彻底垮台,一般小额黄金交易,从此转入地下。

    根据《李宗仁回忆录》“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金融券发行后,民间之黄金、银元及外币为😥🃟😿政-府一网打尽。当时监察院财政委员会秘密报告:全部库存黄金为390万英两…”

    然而仅仅三个月过后,金🀼🂇圆券政策便宣告失败,币制崩溃,市🏪🜷🆴场交易依赖黄金🔯🄉🞺、银元和美刀,中央造币厂不得不再次生产金条,原料仍是由米国进口的金砖。

    截止1949年🗡🝈3月,共生产各种重量的金条🖫🕤111万余条,计重15🖭🕴3万余市两。

    十两重的大黄鱼,相当于现在的312克。

    按照当今黄金的价🄏☍格📩,这一根大黄鱼要是🞉💓👛按普通黄金来算的话,价值十万元左右。

    但在民国时期,一根大黄鱼可🕰🍕是🄌相🊳🔗🀲当了不得的财富了。

    在当时,🖮一根一两重📩的小黄鱼可以兑换四十块儿大洋,一根大黄鱼就是四百块儿⛑🙫🍔现大洋。

    而在那个年月,天都城什刹海附近的四合院,才要八十到📅😛🂆一百大洋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一根大黄鱼,在什刹海附近,可以买下至少四套四合院,这🖭🕴样一算,就知🏤🛿道这东西有多恐怖了。